东区建招公字【2017】036号
本招标项目同兴派出所工程已由胜油公司发计字[2014]1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现河采油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同兴派出所工程
建设地点:西二路以东、菏泽路以南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507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
1.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一个标段,计划投资48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并及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或超过时限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大街与淮河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安兴盛元商务中心A座225室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5006520007
八、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20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