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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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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路(潍坊路至和谐路)道路及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6-10-26作者:admin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路(潍坊路至和谐路)道路及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5】5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路(潍坊路至和谐路)道路及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

建设地点:郑州路(潍坊路至和谐路);

建设规模:全长约1576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雨污水管线、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

计划投资:计划总投资4695万元,其中施工4585万元(市政工程2624万元,园林绿化工程1961万元),监理约110万元;

计划工期:367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建筑垃圾5000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道路、雨污管线、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监理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企业)。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1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市采购中心: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营市辽河路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邮    编:257091                  邮    编:257091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 系 人:耿女士               

电    话:18005469069             电    话:0546-776253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fcgzxcgyb@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技术支持:1356105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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