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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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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心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曹州路及曹州路以西片区南污水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6-11-01作者:admin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营市中心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曹州路及曹州路以西片区南污水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6】1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安排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东营市中心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东城南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曹州路及曹州路以西片区南污水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监理;

建设地点:曹州路及曹州路以西片区;

计划投资:施工约为9812万元,监理约为196.24万元;

计划工期:约30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9.3万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工作。

标段划分:施工为一个标段。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所有内容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监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企业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6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www.dyjs.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东营区辽河路115号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邮    编: 257091 邮    编:257091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46-8331876 电    话:0546- 7762581

电子邮件:dyscgzx8@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技术支持:1356105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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