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胜园街道卢家村文化大院工程施工(第二次),已由胜园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卢家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名称:胜园街道卢家村文化大院工程施工(第二次)
项目编号:ygzddy2017-029-1#
建设地点: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卢家村
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363451.16元
施工招标范围:胜园街道卢家村文化大院工程施工(第二次),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企业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相应证明材料在开标时按要求提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经理)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报社106室,市政府东临。)
报名成功者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200/本,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参与投标本工程的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印刷二维码标识)、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投标建造师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投标建造师及委托代理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与以上有效证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采购与招标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招标人: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卢家村民委员会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胜园
街道办事处卢家村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5号大众报社一楼106室)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17166
阳光正大东营公司服务质量监管客服专线:13356612277
9、监督单位
东营区胜园街道办事处审计所、胜园街道办事处招标采购办公室。
发 布 人: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