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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心血站、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2017-09-14作者:admin

枣庄市中心血站、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中心血站、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ZZYY-YL-2017-CS00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价

A

进口血小板保存箱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本次货物采购类别)。

3.供应商所投的医疗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注册证附件等(若有)。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5.供应商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0万元

B

进口冷冻离心机和进口免疫血液学专用离心机

60万元

C

麻醉机

28万元

D

桥式吊塔

10万元

备注:A、B包为进口设备;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17年9月15日至 2017年9月21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113室;

3.方式:报名购买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磋商文件购买手续: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5.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5.3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医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注册证附件等(若有)。

5.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5.5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27日08:30至2017年9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枣庄市中心血站、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山东省枣庄市振兴中路102号;

联系人: 张主任、孙主任;

联系电话: 0632-3077026、0632-315601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113室;

联系人: 李敏

联系方式: 1340632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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