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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绿化管养项目及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17-06-15作者:admin

东营市东营区绿化管养项目及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东营市东营区绿化管养项目及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方采购,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东营市东营区绿化管养项目及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东营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采购人)为东营市东营区绿化管养项目及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名称及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2.1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绿化管养项目及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

2.2政府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7-120#。

3.采购需求(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3.1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东营市就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等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3.1.1政府方负责项目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立项等全部前期手续的办理,绿化管养工程各子项运营前资产盘点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各子项原有管养合同或协议的执行、交接等工作。

3.1.2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全部投融资,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的项目资本金,剩余全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负责筹措到位。

3.1.3项目公司负责全部建设改造及相应的运营管养工作,中选社会资本方具体负责园林绿化施工、运维管养工作。政府方对其施工质量、管养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3.1.4运营期政府方根据建设绩效考核情况及运维绩效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从而来满足其投资收益。

3.1.5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该部分全部设施、运维管养权、收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档案等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3.2资金筹措与项目公司股本构成

3.2.1项目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约29377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约为7344万元。其余资金22033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股东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自主完成融资。项目所筹资金仅用于本项目投资。

3.2.2项目公司股本构成

东营区人民政府授权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7344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367万元,占项目公司5%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6977万元,占项目公司95%股份。

3.3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境内。

3.4项目建设、管养主要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包括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和绿化管养工程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总绿化改造面积55万㎡,为西五路(菏泽路至南二路)综合改造工程,改造道路4.5公里。

绿化管养工程总管养绿化面积165.7万㎡,主要包括:西五路管养、西四路管养、油建公园(油田)管养、钻井公园(油田)管养、胜北广场(油田)管养、井下公园(油田)管养、胜采公园(油田)管养。

备注:具体建设规模和运维管养内容以政府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运维管养内容及标准为准。

3.5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29377万元。包括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建设费用28000万元,和绿化管养工程一年管养费用1377万元。

备注: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最终投资额以政府方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决算值为准。年绿化管养费用以社会资本方中标包干价为准。

3.6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11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期暂定为1年,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10年。

原有绿化管养各子项运营期不超过11年,各子项从政府方交接给项目公司管养之日起至西五路综合改造工程合作期满。

3.7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包括“可用性绩效付费+运维绩效付费”。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申请人2016年度净资产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均为盈利,营业不足3年的申请人自企业成立至公告之日均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申请人具有自有资金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自有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

4.4申请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完成合同额(单个项目合同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者申请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完成单个项目合同额不得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申请人所报的建造师(负责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完成合同额(单个项目合同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者申请人所报的建造师(负责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完成单个项目合同额不得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必须包含绿化土方及绿化给水及苗木种植,这三部分工程,否则不予认可。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必须包含道路施工工程,否则不予认可。申请人和申请人所报的建造师(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4.5申请人拟派驻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项目管理班子中的建造师(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园林或市政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建造师(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施工业绩及较好的专业知识。管理班子中需具有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施工员、绿化工、高级绿化工/高级花卉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中的所有人员2016年1月份至今须依法在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6申请人必须自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载重汽车、碾压机或打夯机、电锤、破碎炮、挖掘机、罐体容量不少于15立方的打药车、三轮车、水泵、绿篱机、剪草机、割灌机、播种机、油锯、齿轮切割机、发电机、草坪修、剪机(车)、绿篱机、载重不少于15吨的洒水车、修边机、打孔机、割灌机等;

4.7申请人具有盐碱地绿化种植技术经验;

4.8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由代理机构统一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10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11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参与招投标市场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公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12本次资格预审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4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4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4家申请人参与竞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ppp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考察核实。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7616日起至201762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 14 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新区政府2号楼1楼108。

6.3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771400分起至1500分止。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7.4资格审查日期:2017771500

7.5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yggzyjy.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选(成交)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22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期履约保函。项目进入运营期起10个工作日内,中选(成交)社会资本向政府方提交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人民币600万元。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政府2号楼1楼108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954660815

10.2代理机构: 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1号1号楼4楼招标业务部

电  话: 0546-8260861

联 系 人:何新廷、姜秋宇

电子信箱:zbcgdept@xiyuanzixun.com

发布人: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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