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日期: | 2017/7/20 | 公告号: | 平2017-012G |
项目名称: | 中国供销青岛平度农产品物流园项目施工 | ||
工程地点: | 平度市新区大道以北、柳州路以东 | ||
资金来源: | 国有(非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总承包 | 工程类别: | Ⅲ类工程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50000万元 | 工程造价: | 13700万元 |
结构形式: | 框架 | 工程规模: | 约84244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地字第370283201775号 |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 370283201701120101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博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15066226677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青岛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李博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15066226677 |
招标代理单位: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吴崎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18641792666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该项目位于平度市新区大道以北、柳州路以东,项目占地面积138.7亩,新增建筑面积84244平方米,包含22栋框架结构单体及部分钢结构大棚,分别为二层及三层。高度为8.45m-13.55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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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请指定项目专业或资质; 2、请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选项;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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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下载招标文件方法:本项目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http://www.e-qdpm.com/)、平度市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网(http://www.pingdu.gov.cn/html/pdjg/class_index.html)本项目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六 、其他 | |
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并具有安全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2016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结果C级及以下的单位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